臺州市進出口企業協會章程
Taizhou Importers & Exporters Association
(2006年12月19日第一屆會員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2012年3月31日第二屆會員大會第一次會議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為臺州市進出口企業協會。
第二條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臺州市進出口企業協會是由在臺州市內依法注冊、從事進出口貿易及相關活動的各種經濟類組織和個人自愿組成的地方性、聯合性、自律性組織,是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對進出口業務及相關活動進行協調、指導,為會員及其他組織提供咨詢、培訓和業務開拓等服務;加強行業自律,維護正常的對外貿易秩序,保護公平競爭;維護國家利益和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進出口貿易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會工作人員要秉公辦事,貫徹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充分發揚民主,全心全意為會員服務。
第五條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為臺州市商務局,登記管理機關為臺州市民政局。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會的辦公地址在臺州市經濟開發區廣場南路52號海天苑9樓,郵政編碼:318000。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是:
㈠宣傳國家對外經濟貿易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指導和監督會員守法經營。
㈡對企業的進出口經營活動進行協調指導,幫助解決會員之間的進出口貿易糾紛,促進行業自律,維護正常的進出口經營秩序和會員的共同利益;推動工貿結合,在外貿企業與生產企業之間起紐帶作用。
㈢就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傾銷、補貼和保障措施指控,協助有關部門和團體組織相關企業應訴;對會員反映的外國商品在我市傾銷或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協助有關部門和團體進行調查。
㈣加強與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聯系,發揮在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梁作用;代表會員利益,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企業情況、意見和建議,并對政府制定有關政策提出建議。
㈤建立和發展商情網、信息庫,收集、研究和交流商情資料,編印內部簡報,對進出口商品市場、行情進行調查研究;提供信息服務;對國際貿易有關法規、協定和有關國家貿易政策等提供咨詢服務。
㈥加強與國家和省及同行業有關進出口商會、協會、學會等組織的聯系,溝通情況,建立和發展業務合作關系。
㈦組織會員參加在國內外舉辦的交易會、專業性展覽會,組織出國考察和貿易洽談,進行市場調研和經濟技術交流等,以幫助會員開拓國際市場,促進對外經濟貿易發展。
㈧組織會員參加外貿業務培訓和有關國家(地區)或特定產品的進出口市場研討會。
㈨總結交流本行業發展的先進經驗,樹立典型,表彰先進,促進本市進出口企業健康、穩定、又好又快發展。
㈩履行政府委托或會員要求及同行協議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會的會員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㈠擁護本章程;
㈡自愿加入;
㈢單位會員在臺州市內依法注冊、登記,從事進出口貿易或相關活動。
第十條 入會程序是:
㈠提交入會申請書;
㈡提交在國家有關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文件;
㈢由本會秘書長會議進行審核,并討論通過;
㈣ 對符合條件者由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權利:
㈠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㈡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類活動;
㈢享受本會提供有關服務項目的優先權;
㈣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㈤自愿入會、自由退會;
㈥揭發檢舉不遵守國家法令、政策,違反本章程,不服從本會協調、決定和損害國家和廣大會員利益的行為。
第十二條 會員義務:
㈠遵守本章程,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決議;
㈡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㈢積極承擔本會交辦的工作;
㈣按規定及時交納會費;
㈤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數據。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不按有關規定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并收回協會授予的匾牌。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長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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